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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案件移送函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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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案件移送函

尊敬的法官:

您好!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特此致函,请求解除本案保全措施的移送。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本案中的保全措施是在原告方提出的请求下,由贵庭裁定实施的。尽管对于原告方来说,此举或许是出于保护权益的目的,但我认为现阶段保全措施已不再必要,因此特此向贵庭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移送。

在本案中,原告声称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请求实施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益受到保护。然而,经过审查事实和证据后,我坚信原告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事实。此外,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被告方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进一步加剧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我认为保全措施已经超出了其本应有的边界,对于被告方是相当不公平的。

另外,本案中的保全措施实施时间已经较长,并且我认为保全措施的实施已经达到了其**初的目的。换句话说,即使保全措施被解除,自此以后被告方也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进一步的损害。因此,保全措施的继续实施对两个当事人来说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保全措施需要审慎权衡当事各方的权益和利益。在此,我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我的请求,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决定。我相信,解除保全措施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平衡性,以及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

衷心感谢法庭的耐心阅读和审议,我期待着能尽快收到关于解除保全措施的移送的决定。

谢谢!

此致

辩护律师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