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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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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被执行人:

经本院审查裁定,你因XXXX案系被执行人,我院于近日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为保障申请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我院特向你发出此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特此通知你以下事项:

一、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采取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为此,我院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将你的财产暂时保护起来,待法院作出**终裁决后再根据裁决结果处置。

二、你在保全范围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房产: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2. 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

3. 存款:包括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金融资产

4. 债权:包括借款合同、债务凭证等财务债权

5. 营业收入:包括工资、利润等经济收益

6. 其他财产:包括股份、股权、奖金等非现金形式的财产

三、你需停止任何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处置行为。禁止将保全财产转让、出借、赠与或以质押等方式处置。如发现你进行该等处置行为,一旦失去处置能力无法恢复,本院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并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你承担全部责任。

四、你可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对本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异议应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你对保全范围、保全期限、保全方式等方面存在异议,应及时提出,本院将依法审理,如经审查确认你的异议成立,将解除对你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如对本决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XXXXXX法院

地址:XXXXXX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

请你予以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你的义务。违反本通知,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X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