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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财产保全 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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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财产保全 通知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Supreme Court of China 的相关规定,本法院决定对以下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并特此通知各方。

一、保全事由

根据原告申请,经本法院审查,确认被告利用虚假合同等手段转移资产,存在可能致使原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二、保全对象

1. 位于被告住所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XXXX),地址为(XXXX)。

2. 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账号为(XXXX)。

3. 被告名下的投资证券:证券账户号为(XXXX)。

三、保全措施

1. 对被告住所不动产进行查封,以确保其不会被变卖、转让或滥用。

2. 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即时止付相关账户及款项。

3. 冻结被告名下的投资证券,以防止其变现或转让。

四、保全期限

保全措施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并维持至本案终审结果确定之日。

五、保全责任

1. 原告应妥善保管、管理保全财产,不得私自处置或转移。

2. 第三人不得侵犯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告若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凡与本通知相悖之意见或行为将不被认可。若有变故,应及时向本法院报告并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通知。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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