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财产保全 通知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Supreme Court of China 的相关规定,本法院决定对以下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并特此通知各方。
一、保全事由
根据原告申请,经本法院审查,确认被告利用虚假合同等手段转移资产,存在可能致使原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二、保全对象
1. 位于被告住所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XXXX),地址为(XXXX)。
2. 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账号为(XXXX)。
3. 被告名下的投资证券:证券账户号为(XXXX)。
三、保全措施
1. 对被告住所不动产进行查封,以确保其不会被变卖、转让或滥用。
2. 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即时止付相关账户及款项。
3. 冻结被告名下的投资证券,以防止其变现或转让。
四、保全期限
保全措施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并维持至本案终审结果确定之日。
五、保全责任
1. 原告应妥善保管、管理保全财产,不得私自处置或转移。
2. 第三人不得侵犯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告若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凡与本通知相悖之意见或行为将不被认可。若有变故,应及时向本法院报告并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通知。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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