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延期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被申请人:XXX个人
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申请事由及请求:
申请人XXX公司提出请求,因被申请人XXX个人存在债务纠纷,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延期保全,以确保申请人在债权诉讼中获得足够的财产保障。
裁定事实及理由:
经本院审查,鉴于以下事实:
1. 申请人X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X个人存在债务纠纷,纠纷金额巨大,加之被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不明确,存在逃避债务甚至转移财产的风险。
2. 申请人XXX公司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性,并请求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X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1. 延期保全财产:被申请人XXX个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a) 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的房产,登记证号为XXXXX;
b) 车辆:一辆XXXX牌照,车架号为XXXXXX;
c) 银行存款:储存在XXX银行XXX分行的存款账户,开户名为XXX个人;
d)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股权、债权、信托或其他形式的财产。
2. 确认财产保全期限:延期保全财产的期限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持续6个月。
3. 被申请人XXX个人应配合申请人XXX公司或由本院委托的执法机关在延期保全期间进行详细财产调查,并协助查封、扣押或冻结相关财产。
4. 申请人XXX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财产保全担保金,并将该担保金存入本院指定的监管账户。
5. 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被申请人XXX个人自然人的财产起强制力。
6. 被申请人XXX个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特此裁定。
XXX人民法院
裁定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