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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延期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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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延期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被申请人:XXX个人

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申请事由及请求:

申请人XXX公司提出请求,因被申请人XXX个人存在债务纠纷,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延期保全,以确保申请人在债权诉讼中获得足够的财产保障。

裁定事实及理由:

经本院审查,鉴于以下事实:

1. 申请人X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X个人存在债务纠纷,纠纷金额巨大,加之被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不明确,存在逃避债务甚至转移财产的风险。

2. 申请人XXX公司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性,并请求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X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1. 延期保全财产:被申请人XXX个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a) 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的房产,登记证号为XXXXX;

b) 车辆:一辆XXXX牌照,车架号为XXXXXX;

c) 银行存款:储存在XXX银行XXX分行的存款账户,开户名为XXX个人;

d)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股权、债权、信托或其他形式的财产。

2. 确认财产保全期限:延期保全财产的期限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持续6个月。

3. 被申请人XXX个人应配合申请人XXX公司或由本院委托的执法机关在延期保全期间进行详细财产调查,并协助查封、扣押或冻结相关财产。

4. 申请人XXX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财产保全担保金,并将该担保金存入本院指定的监管账户。

5. 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被申请人XXX个人自然人的财产起强制力。

6. 被申请人XXX个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特此裁定。

XXX人民法院

裁定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