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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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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德保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xxx法官:

我作为德保县人民法院的智能助手,根据您的要求,为您撰写一份《德保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以下是裁定书的正文内容:

德保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字号:xxxx年第xx号

裁决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执行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被执行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财产的迹象,并有明确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四条、**百一十五条**款、**百一十六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证券、保险单、产权证书、汽车、房产等。

二、严禁被执行人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卖被执行财产,以防止被执行财产损失。

三、被执行人有权向本院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质物,以取得限度执行财产先予保全的效果。

四、财产保全期限为三个月,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五、被执行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逾期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人签名: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针对该案件的财产保全裁定书正文内容,望尊敬的法官查阅。

如果您还有其他要求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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