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
审理法院:[法院名称]
审理案号:[案号]
一、申请的目的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向本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行为,申请人合理地认为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可能,为此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保障。
据审查,本案涉及的争议事实已经初步查清,证据材料完整,申请人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经本法院审议决定,予以保全。
二、保全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被申请人的财产及其价值如下:
1. 银行存款:XXXX元;
2.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估值为XXXX元;
3. 车辆:品牌为[车辆品牌]的车辆一辆,估值为XXXX元。
以上财产的总价值为XXXX元。
三、保全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七条的规定,本法院决定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在[相关银行名称]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为XXXX元,并限制被申请人对该存款的支配和处分;
2. 查封被申请人在[房产地址]的房屋,以防止其转让、出租等任何处分;
3. 扣押被申请人的汽车一辆,限制其卖出、转移或其他处置。
保全措施实施期限为三个月,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权利义务
在保全期间,第三人[第三人姓名]应按照法院的指示,协助执行以上保全措施,并保护被保全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果第三人违反本裁定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条件
如果申请人为本案提供了保证金的话,应当在全部与本裁定有关的程序结束后,将保证金返还给申请人。
六、本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均可以对本裁定书提出异议。对于本裁定书的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法院提出。
七、本裁定书的生效
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即时送达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裁定人: [法官姓名]
日期:[日期]
以上为本法院作出的第三人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书。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遵守上述要求,并依法执行,如有异议,可向本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