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第三人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3
  |  

第三人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

审理法院:[法院名称]

审理案号:[案号]

一、申请的目的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向本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行为,申请人合理地认为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可能,为此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保障。

据审查,本案涉及的争议事实已经初步查清,证据材料完整,申请人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经本法院审议决定,予以保全。

二、保全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被申请人的财产及其价值如下:

1. 银行存款:XXXX元;

2.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估值为XXXX元;

3. 车辆:品牌为[车辆品牌]的车辆一辆,估值为XXXX元。

以上财产的总价值为XXXX元。

三、保全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七条的规定,本法院决定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在[相关银行名称]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为XXXX元,并限制被申请人对该存款的支配和处分;

2. 查封被申请人在[房产地址]的房屋,以防止其转让、出租等任何处分;

3. 扣押被申请人的汽车一辆,限制其卖出、转移或其他处置。

保全措施实施期限为三个月,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权利义务

在保全期间,第三人[第三人姓名]应按照法院的指示,协助执行以上保全措施,并保护被保全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果第三人违反本裁定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条件

如果申请人为本案提供了保证金的话,应当在全部与本裁定有关的程序结束后,将保证金返还给申请人。

六、本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均可以对本裁定书提出异议。对于本裁定书的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法院提出。

七、本裁定书的生效

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即时送达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裁定人: [法官姓名]

日期:[日期]

以上为本法院作出的第三人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书。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遵守上述要求,并依法执行,如有异议,可向本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