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驳回后是不允许财产保全的
在司法程序中,再审是指对已经审判终结的刑事、民事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程序。再审过程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申请对一审或上诉审理的判决予以追诉、请求复核、变更或确认。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然而,再审被驳回后,财产保全的问题就将面临一定困境。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对可能侵害这些权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被告在被告辩护期限内没有签约或已转移财产的;在纠纷处理**终审判前为给予申请人所有正当权益保障必要,有可能丧失债权的;与本诉有关系的其他需要保全的情形等。
再审被驳回后,即再审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权利人面临财产保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再审裁判区对再审案件财产保全申请决定,一审法院以及准许实施财产保全的判决文书或者裁定作出前,对再审案件一律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在再审被驳回后,财产保全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这种规定的背后是基于对司法程序的考虑和权益平衡的考虑。再审程序的重点在于审查一审和上诉阶段的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二审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再审的目的并不在于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干预,因此,财产保全的问题在再审被驳回后,将不再成为执行的一部分。
虽然再审被驳回后不能再进行财产保全,但这并不代表权利人的权益完全无法得到保全。在再审程序中,权利人可以通过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法院提出其他相关申请,如请求财产查封、冻结、物权保全等。并且,如果权利人认为再审被驳回存在法律上的错误,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等。
总之,再审被驳回后,财产保全的问题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司法程序中的各种规定和程序安排都是为了平衡各方权益的保护,确保司法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再审被驳回后,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财产保全将不再是其中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