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我在此致函向贵庭提交本案财产保全损害上诉答辩状,敬请审阅。
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一项严格要求的措施,只有在原告提供足够的证据以及确凿的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才应予以批准。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且其所提供的证据存在很大的争议性。因此,我们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其次,即便贵庭决定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被告仍然存在缺乏故意或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财产保全的一方必须能够证明对其财产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并且被告在此过程中是有故意或过失的。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受损。因此,我们强烈主张对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予以驳回。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方能够提供担保金或提供其他合理的担保措施来保证原告的权益,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就不再存在。在本案中,我们愿意为贵庭提供担保金或其他合理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原告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我们请求贵庭考虑到我们的担保承诺,并酌情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
**,我们还要提醒贵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告的权益,但也不能忽视被告的权益。如果贵庭决定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被告可能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丧失正常运营的能力。因此,我们请求贵庭权衡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权益,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再次感谢贵庭对本案的审理,我们真诚希望能够获得贵庭公正的判决。希望贵庭能够充分考虑我们的上述观点,并做出符合法律、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致
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