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牛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当事人申请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申请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经本法院审查查明甲方就乙方拖欠其相应货款及违约金的行为存在合理事由,并符合法定条件,本法庭依法作出以下保全裁定:
一、裁定事项及理由
1.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甲方所购买的活牛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等行为,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 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并有拖欠货款及违约金的嫌疑,为避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本法庭认定甲方提出的保全申请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3. 乙方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三日内,应将有关活牛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由本法庭进行保管,以确保活牛的安全保全。
二、裁定期限及强制执行
1.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
2. 在有效期内,如乙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及违约金,本裁定即行终止。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或不配合本法庭的执行工作,本法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财产等,以实现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裁定通知方式
1. 本裁定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达甲方,一份送达乙方。
2. 双方均有权对本裁定书提出异议,但必须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并向本法庭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四、审判员签名
法院审判员:(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法院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以上为活牛财产保全裁定书,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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