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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财产保全法条对照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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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诉讼权益,保证执行时具备充足的财产支持,下面我们将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法条进行对照分析。

**百一十七条: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与财产保全请求有关的材料、证据,并提交财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该财产评估报告。

**百一十八条: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保全的财产或者提供保证。

**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长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百二十条:对于拒绝申请的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百二十一条:申请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法条,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提交与财产保全请求有关的材料和证据,以及由财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这些材料和证据的准备将直接影响到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否被受理。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保全的财产或者提供担保。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同时也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约束,以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权利。

再次,人民法院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应及时作出裁定,**长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在合理时间内获得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诉讼权益。

**,如果申请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以保障其权益。

总之,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要求,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申请,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应积极审理申请,及时作出裁定,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