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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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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为广东某企业(简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书,请求对广东某公司(简称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在商业合作中达成一份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00万元。然而,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且据申请人所悉,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保全请求

根据申请人的上述情况,本着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具体请求如下:

1.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现金存款,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500万元。

2.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有关财产,并予以保全。

3. 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财产登记证明等。

4. 制止被申请人采取任何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移、处置、变卖财产等。

二、申请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合同关系,且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迟延支付期间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3.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通过变卖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

4. 若被申请人继续拖欠货款,申请人将无法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申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三条、**百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等有关规定的授权,本申请书提出依据如下:

1. 关于立即财产保全的需要。

2. 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

3. 被申请人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担保或财产证明。

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

附:相关证据材料

请贵院受理本申请书,并依法迅速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配合调查,并按贵院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