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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项目可以收履约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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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项目能否收取履约保证金?这个问题可能困扰了不少人。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与事业单位合作的机会,但是对于是否能收取履约保证金,心里没数。有些人担心如果不收取可能权益受损,但是又怕违反相关规定。其实大家可以放心!事业单位是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事业单位的“特殊性”

我们首先要了解事业单位的一些“特殊性”。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共目的,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性业务,由*持股、投资或支配的机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为国民提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环保、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往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关乎公共利益。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其项目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其项目资金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通常需要遵守较严格的规定,不能像企业经营那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由支配。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不能有违公共利益。

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合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是主合同有效存在的前提下的一种担保方式。事业单位作为甲方与企业签订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可以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这是一种合法的权利,也是事业单位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履约保证金的确定与注意事项

那么,事业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没有具体规定?额度又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是: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8〕9号),对履约保证金有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形式和收取标准。

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其额度一般不应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20%,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合同金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风险较高时,可以适当提高;相反,如果合同金额较小、履约周期较短、风险较低,可以降低保证金比例或免除保证金。事业单位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应当严格按照这一原则执行,不得过度收取。

为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事业单位应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单独存入专用账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在保证金存入银行时,应与银行签订三方存款协议,明确保证金归属和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能将保证金与事业单位其他资金混同管理,更不能作为业务经费使用。

如何妥善使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虽然是事业单位维护权益的手段,但不能因此就草率使用。事业单位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应当谨慎,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存入银行,未到约定的使用时机不得动用。

如果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事业单位可按合同约定使用履约保证金。但必须注意,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程序。在扣除或划拨保证金前,事业单位应事先通知企业,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和说明,充分尊重企业的陈述权。

扣除保证金后,如造成企业实际损失,应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根据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如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事业单位应根据**终处理结果,妥善处理保证金余额。

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这不仅是合规要求,也是维护与企业良好合作关系的体现。履约保证金不是事业单位的“自留地”,不能以各种理由长期占用。

案例分析

为了让大家更有感官体验,我们来举个例子。

某市公园管理处作为事业单位,负责市内多个公园的运营和维护。公园内设有人工湖,需要定期清淤、整治,以保证景区环境。公园管理处经公开招标,选择了A公司作为清淤工程的施工方。

公园管理处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工程款为120万元,并收取了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12万元。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公园管理处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费,超出部分再按实际损失索赔。

但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A公司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施工设备损坏,无法按期完成工程。公园管理处在发出通知要求其说明情况后,决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作为延误造成的损失。剩余的7万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给A公司。

**终,经过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了公园管理处的处理方案。在工程顺利完工后,公园管理处如约返还了履约保证金。

这个案例中,公园管理处作为事业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并合理使用,既保障了自身权益,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维护了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小结

事业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合法的,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但是,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谨记“合理、合法”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事业单位与企业双方应本着互信互谅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的合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