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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的退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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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的退还管理规定

前言

履约保函,是投标人或合同承包人向招标人或合同发包人提供的,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出具的书面保证,保证投标人或承包人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频繁,履约保函被**应用于各类经济活动中,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履约保函时,如何退还履约保函成为一项重要议题。退还履约保函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定,否则可能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诉讼。因此,了解和掌握履约保函的退还管理规定,对于涉事各方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一、履约保函退还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履约保函的退还应严格遵守《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同自由、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尊重各担保主体的合法权益。

尊重意愿:应尊重担保机构、投标人或承包人的意愿,在各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办理履约保函的退还手续。

保障权益:在退还履约保函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各担保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招标人或发包人的合同履约权益,以及投标人或承包人、担保机构的担保权益。

遵循约定: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约定,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二、履约保函退还的条件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当投标人或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履约义务,并经招标人或发包人确认后,履约保函可予退还。

合同解除或终止: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投标人或承包人无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函可予退还。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因招标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

变更担保方式: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同意,投标人或承包人变更履约担保方式,提供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原履约保函可予退还。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可能约定其他退还履约保函的条件,如投标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反担保到位,或投标人或承包人完成合同履约计划的某项重要节点等。

三、履约保函退还的主体及职责

投标人或承包人:作为履约保函的申请主体,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需要解除履约保函时,应及时向担保机构提出退还履约保函的申请,并通知招标人或发包人。

担保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或承包人的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是否符合退还条件。在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并通知招标人或发包人。

招标人或发包人:作为履约保函的受益人,在收到投标人或承包人、担保机构的通知后,应及时确认是否同意退还履约保函。如同意退还,应与投标人或承包人、担保机构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同意退还,应说明理由。

四、履约保函退还的程序及材料

退还程序

投标人或承包人向担保机构提出退还申请;

担保机构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是否符合退还条件;

如符合退还条件,担保机构向招标人或发包人发送退保函,告知将要退还履约保函;

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收到退保函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确认是否同意退还;

如招标人或发包人同意退还,各方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并由担保机构注销履约保函;

如招标人或发包人不同意退还,担保机构应说明理由,并可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材料准备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准备好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或合同解除、终止的相关证据,或其他退还履约保函的条件所要求的材料。

担保机构应准备好退保函、履约保函原件等材料。

招标人或发包人如不同意退还,应提供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据。

五、履约保函退还的注意事项

及时沟通:投标人或承包人、担保机构、招标人或发包人等各方应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确保退还履约保函的过程顺畅高效。

谨慎确认:担保机构在确认是否退还履约保函时,应谨慎核实相关条件是否成就,避免因错误退还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善意行使权利:招标人或发包人应本着善意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恶意拖延或拒绝退还履约保函,以免损害投标人或承包人、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权:如遇纠纷或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人甲公司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乙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在工程即将竣工时,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退还履约保函的申请,但乙公司以甲公司尚有部分尾款未支付为由拒绝退还。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此展开协商,**终乙公司同意在甲公司支付尾款并提供相应收款凭证后退还履约保函。该案例中,承包人甲公司及时与发包人乙公司沟通协商,并提供尾款支付凭证,符合退还履约保函的条件,从而顺利实现了履约保函的退还。

【案例二】

某招标项目中,投标人丙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但**终未中标。丙公司向招标人丁公司申请退还履约保函,但丁公司以丙公司未中标为由拒绝退还。丙公司认为丁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其权益,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招标人丁公司应在确定中标人并签署合同后,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和未中标人办理履约保函的退还手续。法院判决丁公司继续履行通知义务,并赔偿丙公司因履约保函未能及时退还而造成的损失。该案例中,法院强调了招标人在履约保函退还管理中的义务,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手续,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结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的退还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关系,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各主体应充分了解履约保函退还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等,并在实践中谨慎操作,尊重各方意愿,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沟通、谨慎确认、善意行使权利等注意事项也不可忽视,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