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方和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往往会涉及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合同风险防范机制,旨在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但近几年,关于是否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讨论一直不断。那么,是否真的取消了履约保证金制度呢?
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现金或银行保函。提供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或供货人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国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旨在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工。
近年来,关于是否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讨论越来越多。一些人认为履约保证金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应该予以取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履约保证金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应该贸然取消。
主张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人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履约保证金制度增加了交易成本。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承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一定的现金或银行保函,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能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履约保证金制度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进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业主方可以扣留履约保证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业主方滥用扣留权,无故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从而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承包人的资金周转。 履约保证金制度不利于公平竞争。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业主方设置过高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人为增加了投标门槛,排除了部分中小企业的参与机会,不利于公平竞争。而主张保留履partum保证金制度的人则认为: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常见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可能会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竞争力。 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合同双方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可能会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促进诚信守法。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一种诚信机制的体现,能够促进合同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目前,我国尚未取消履约保证金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保金、质押金等名义向供应商收取现金保证金。但是,该办法也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建设领域,2021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规范履约担保的实施,并鼓励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这表明,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制度仍然适用,但同时也鼓励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期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制度在我国尚未取消,但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均有所调整和完善。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一种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在促进合同履行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未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履约保证金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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