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支付保函是常见的付款方式之一,尤其是在进出口贸易中,开立保函的情况十分普遍。当企业在境外开立保函时,往往需要支付保函费,而这笔费用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具有特殊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即预提增值税。那么,企业在处理境外支付保函费时,增值税该如何预提呢?这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主题。
正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外派劳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境外劳务费,应按照“服务进口”缴纳增值税。
因此,当企业在境外支付保函费时,应按照服务进口缴纳增值税,并需要在发生交易时预提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在支付保函费时,不仅需要支付保函费本身的费用,还需要额外预提一笔增值税费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外派劳uras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境外劳务费,增值税预征率为6%。
因此,当企业支付境外保函费时,应按照6%的预征率预提增值税。以一笔10万美元的保函费为例,除支付10万美元的保函费外,还需要额外预提0.6万美元的增值税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企业支付境外保函费后,往往需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用于抵扣本期应纳税额或留抵以后的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在支付境外保函费时,需注意向境外单位或个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正确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向德国公司支付保函费为例,假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6000欧元,则该6000欧元的税额可用于抵扣本期应纳税额。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了一笔100万美元的保函,用于担保其进口货物的支付。该公司在境内向境外银行支付了100万美元的保函费,同时,按照6%的预征率,预提了6万美元的增值税。该公司在取得境外银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上面注明的税额为1万美元。
问题:该公司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该笔保函费的进项税额?
分析: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用于抵扣本期应纳税额。
因此,该公司可以抵扣该笔保函费的进项税额,但只能抵扣1万美元,而不是6万美元。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万美元,多出的5万美元无法取得有效凭证,将无法抵扣。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支付境外保函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计提保函费:在发生保函业务时,计提保函费,借记“保函费”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预提增值税:按照6%的预征率,预提增值税,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支付保函费:在实际支付保函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抵扣该笔保函费的进项税额。
在处理境外支付保函费的增值税预提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汇率风险:境外保函费的支付通常涉及外汇,因此企业在预提增值税时,需要关注汇率变动带来的影响。如果在预提时使用的是预计汇率,则实际支付时可能因汇率变动导致实际税费发生偏差。
发票风险: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保函费后,企业需要及时向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或拒开发票,将导致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增加税务成本。
合同条款风险:在签订境外保函合同时,企业应充分考虑保函费的增值税预提问题,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因税费问题导致的纠纷或损失。
总之,企业在处理境外支付保函费的增值税预提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注意其中的风险,以确保合规和降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