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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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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该如何应对?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也给采购人和中标人带来了困扰。那么,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该如何处理呢?

一、了解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采购人为了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保证金。它是一种合同担保,旨在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二、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原因

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中标人疏忽大意:中标人可能由于工作繁忙或疏忽大意,忘记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资金周转困难:中标人可能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足够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对采购项目失去兴趣:中标人可能在竞标过程中过于乐观,在实际中标后发现项目风险或收益不如预期,从而失去兴趣,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中标人对采购文件存在异议:中标人可能对采购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存在异议,不愿接受,从而拖延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三、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后果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将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被取消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照规定发布公告,向社会通报。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在一段时间内失去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如何应对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遇到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采购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沟通:采购人应及时与中标人沟通,了解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中标人疏忽大意或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可以给予中标人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履约保证金。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处理:如果中标人无法在宽限期内补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人对采购文件存在异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处理。采购文件通常会对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采购人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启动违约处理程序:如果中标人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启动违约处理程序。根据《合同法》**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因此,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寻找备选中标人:如果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按顺序选择下一顺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五、预防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措施

为避免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发生,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要求,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等证明文件。

加强对中标人的资格审查:采购人应加强对中标人的资格审查,重点关注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如果发现中标人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或资信不良等问题,可以要求其提供额外的担保或保证措施。

完善采购文件管理:采购人应不断完善采购文件管理,及时更新和修订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文件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同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进行采购活动,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漏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等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和完整。

总之,中标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采购人应加强对中标人的管理,及时沟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采购人也应不断完善采购文件和管理制度,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