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是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证工程款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业主方往往要求施工方提供银行担保函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保障。而施工方在申请银行担保函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履约保函手续费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呢?这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方和施工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了保证工程款能够按时支付,业主方往往要求施工方提供银行担保函。银行担保函是银行应担保申请人的要求,根据担保申请书载明的条件,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作出的履行义务的担保。
当施工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银行将根据担保函的规定,向业主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履约保函手续费,是指施工方向银行申请担保函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这笔手续费通常根据担保函的金额和期限来计算,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那么,履约保函手续费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呢?这是施工方和业主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协商确定的事项。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推定保证方式。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视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担保人)只对债务人(申请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方作为担保人,只有在业主方(受益人)对债务人(总承包方)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履约保函手续费应由施工方承担。
不过,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往往要求施工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担保人)和债务人(申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还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履约保函手续费应该如何承担呢?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担保人要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方作为担保人,和业主方(受益人)一起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履约保函手续费应由业主方和施工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约保函手续费的承担方式,则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实际工程中,履约保函手续费的承担方式还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例如,施工方是否按时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如果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业主方要求银行按担保函支付工程款,那么履约保函手续费应由施工方承担。如果业主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施工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约保函手续费应由业主方承担。
此外,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履约保函手续费的承担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履约保函手续费的承担方式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分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总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则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履约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保障,其手续费的承担方式直接影响到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利益。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确约定履约保函手续费的承担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