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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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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我方的法律需求和保护利益的考虑,我司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特此通知您有关事项。

一、保全事由

经我方调查核实,发现您涉嫌未履行与我方的合约义务,或存在可能损害我方利益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转移、隐藏、欺诈等。)基于对我方权益的保护,我司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保全财产范围

我方将对您在我司所持有的各种形式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股份、抵押担保物等,予以保全。

三、保全措施

1. 冻结措施:我方将冻结您在我司的账户余额,以确保相应的资金不得被转移、使用。

2. 查封措施:我方有权对您的资产和财产采取查封措施,以确保相关资产不得转移、处置。

四、保全期限和申请事项

保全期限自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法律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内,您有权对保全决定提起上诉,或提供相关证据说明,以解除保全措施。

五、解除保全措施条件

若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担保或支付相应的保证金,证明您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与我方合约相关的义务,则我方将视情况考虑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六、妥善处理财产

我方将对冻结和查封的财产按照法律、合约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确保其安全,但不对其价值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七、其他事宜

如您对我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任何疑义或异议,请及时与我方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我方尽快进行核实。

请您知悉,财产保全行为是我方为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措施,如果您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积极与我方沟通,我方将愿意与您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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