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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驻马店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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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保障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前言

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驻马店市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管理,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政策,其中就包括收取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这一措施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土地闲置浪费。那么,驻马店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的政策目的是什么?如何正确收取和管理?对于违约闲置土地,又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全面解读驻马店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指导和参考。

正文

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的政策目的

驻马店作为中原城市群的重要一员,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需求日益紧张。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驻马店市范围内,凡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均应缴纳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这体现了政府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心,也是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举措。

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取和监管。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一般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10%缴纳,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建设单位逾期缴纳,将被视为违约,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把逾期缴纳情况录入土地市场诚信系统,并计入其诚信档案,这将对建设单位今后的土地出让和相关业务办理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保证金的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保证金专户存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擅自划拨、挪用。保证金在建设单位履行出让合同义务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果出现土地闲置等违约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或土地出让金予以没收。

土地闲置的认定和处理

《暂行办法》对土地闲置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土地闲置是指建设单位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建设,或未按照约定的投资强度进行建设,导致土地未动工或未充分开发利用。

如果出现土地闲置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责令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整改。如果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将被视为违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收回闲置土地: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闲置土地,并退还剩余土地出让金。

调整土地用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经批准后,可调整土地用途,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重新出让土地:解除原土地出让合同,以挂牌方式重新出让土地,并优先满足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理要求。

以上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并可以向建设单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公司于2021年5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幅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但截至2022年6月,该公司仍未动工,构成土地闲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整改,但该公司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动工。**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收回该幅土地,并没收其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同时,该公司被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驻马店市的土地出让活动。

注意事项和建议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土地闲置的危害和违约的后果,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避免出现土地闲置情况。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发,应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申请延期动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建设单位还应注意留存开发建设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进度报告等,以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如果出现争议,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的证明。

小结

驻马店市实施土地闲置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避免出现土地闲置。如果出现闲置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