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履约保函”这个词。它似乎是企业间合作必不可少的“保护符”,能为双方带来充分的信赖与安心。但事实上,履约保函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甚至还可能破坏商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履约保函真的是企业间合作的有力保障吗?
履约保函被滥用:在商业活动中,履约保函被一些企业当作“**救星”,随意要求对方提供保函以保证履约。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工程上可能的延误风险,在合同中加入“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条款。如此一来,履约保函就成了企业间交易的“刚需”,甚至被用于不合理的用途,如保证员工的业绩等。
保函的真实意愿被曲解:提供履约保函的初衷是出于对合作方的信任与支持,但这种信任有时可能被曲解为“强势方”对“弱势方”的约束。在强势企业的要求下,弱势企业可能为了获得项目或避免纠纷,不得不“被自愿”提供保函,从而失去相当程度的自由和自主权。
保函可能成为企业负担:履约保函需要第三方(通常为银行)提供担保,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或资金周转不灵的企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履约过程无风无浪,这笔费用或许可以被看作是“必要支出”。但如果出现纠纷或不可抗力,保函可能就变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金融风险不容小觑:提供履约保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用支持。如果企业为履约提供保函,而实际履约能力却无法跟上,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或在突发情况下,保函可能成为压倒企业的“**一根稻草”。
市场竞争失衡:履约保函的提供往往是基于企业间的不对等谈判力量。在强势企业的要求下,弱势企业为了获得合作机会,可能不得不低头提供保函。这就导致市场上一些企业因履约保函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弱势企业则因为缺乏谈判筹码而处于不利地位。
激励机制被削弱:履约保函的提供可能使企业失去内在的积极性。由于有第三方的担保,企业可能对项目失去警惕,在履约过程中松懈下来。而这有违商业合作的初衷,双方本应在相互信任、共同努力下完成项目。
纠纷的导火索:保函在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同时,也为潜在的纠纷埋下伏笔。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能就保函的解释和使用问题发生争端。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合作破裂,**终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
那么,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该如何规避履约保函带来的风险,又能确保双方的权益?
明确保函用途:在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时,应明确其具体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解释范围。例如,将保函使用范围明确为“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 rather than 模糊地表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合理设定保函额度:强势企业要求合作方提供履约保函时,应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和合作方情况,合理设定保函的额度,避免开出过高或不切实际的保函金额。
双边保函更合理:若条件允许,可采用“双边履约保函”模式,即双方各自提供保函,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有充分的保障和谈判空间,而不会使一方处于绝境。
多元化履约保障:我们可以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来保障履约,而不是单一地以履约保函为主要手段。例如,将履约保障措施分为多种方案,如银行担保、第三方托管、保证金、保险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细化合同条款:合同的细化和规范化可以**减少因履约问题产生的纠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使履约有据可循。
建立诚信机制:企业间应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评价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第三方信用评估等方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这样一来,履约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企业就不需通过履约保函来证明自己,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保函的使用。
履约保函本应是企业间互信的体现,但如果被滥用,就可能成为商业活动中的隐形炸弹。我们不应将履约保函视为合作必备的“救生衣”,而应认清其风险,在合理范围内谨慎使用。只有建立起健康的商业生态,企业间相互信任、履约有保障,才能更好地推动商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