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双方为保证双方权益,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那么,履约保证金包括暂列金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很多工程从业人员容易混淆的概念。
先给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做一个简单的定义,帮助大家理解这两个概念。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保证形式,是指保证合同履行的经济担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或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经济担保。
暂列金:暂列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导致合同暂缓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时,由一方或双方缴纳的资金,用于弥补因合同暂缓或中止履行而造成的损失。暂列金不属于合同保证金,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担保。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前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保障措施。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由收款方返还给付款方。
暂列金,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的一种补偿性措施。当合同因某种原因暂缓或中止履行时,暂列金用于弥补合同一方或双方的损失。暂列金不属于合同保证金,其性质类似于违约金或赔偿金,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或赔偿。
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虽然都是合同中常见的经济担保方式,但两者的适用情况有很明显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约定的情形。例如,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为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和质量达标,向业主方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业主方为保证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向承包商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暂列金,则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暂缓或中止履行的情形。例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业主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承包商可能需要支付员工工资、设备租赁费等费用,此时业主方可以向承包商支付一定的暂列金,用于弥补承包商的损失。
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的区别。
某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约定由承包商负责工程建设,业主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同时,双方约定由承包商向业主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和质量达标。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业主方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拖欠,承包商因此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和材料费用,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包商与业主方经协商,由业主方向承包商支付一定的暂列金,用于弥补承包商因工程暂停而造成的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商在合同签订时向业主方缴纳的5%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履行,属于履约保证金。而业主方在工程暂停时向承包商支付的暂列金,则是为了弥补承包商因工程暂停而造成的损失,属于补偿性措施。
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存续期间的一种保障措施,目的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而暂列金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的补偿性措施,用于弥补一方或双方的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从业人员需要明确理解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的概念,避免因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的适用情形、金额比例、返还条件等,可以有效减少合同风险,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