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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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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制度安排,它不仅能够为业主方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保障,也对承包方起到约束作用。那么,什么是工程履约保证金?有何法律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工程履约保证金?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一、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概念及作用

工程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种经济担保手段。它是指在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保证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承包方或其担保方于签订合同后向发包方提供的、在承包方不能充分履约时用作补偿的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有:

保障业主方权益:在承包方出现违约或拖欠工程款等情况时,业主方可通过工程履约保证金获得一定补偿,减小经济损失。 约束承包方行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会促使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否则将面临损失保证金的风险。 降低金融风险:通过工程履约保证金这一金融工具,可为工程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降低金融风险,特别是对资金需求较大、周转较慢的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风险规避作用。

二、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工程履约保证金适用多项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出**基本的规定。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担保,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有债务或者责任时,由第三人就该债务或者责任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四章也对一般保证合同作了详细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即属于一般保证合同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工程履约保证金”一词,但第18条对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了规定。它与工程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接近,因此可参照适用。此外,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适用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第25条对工程履约保证金有明确要求:“建筑工程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监督承包人使用。……保证金可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单独提供,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提供。”“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合同约定使用履约保证金。”

此外,在工程履约保证金方面,还应当参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提供与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提供,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步骤一: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提供,应当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协商,并达到一致。在合同中应当对保证金的数额、提供方式、提供时间、退还条件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步骤二:确定保证金数额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工程合同额而定。在实践中,保证金数额 often 与合同价款相挂钩,一般为合同价款的2%~5%,具体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发包人实际具备的履约能力。

步骤三:提供方式及时间

工程履约保证金可以由承包方或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方通常为金融机构。保证金提供方式有现金保证和银行担保两种。其中,银行担保又称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将保证金开立为银行备用信用证形式,由银行作为发包方的履约保证。

现金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一定的时间段内一次性缴纳到位,银行担保则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出具完成。

步骤四: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一般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承包方严重违约或解除合同,业主方可直接使用或要求担保方支付保证金。严重违约情形通常包括:工程停工超过一定时限;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承包方无法继续施工;承包方擅自改变工程设计要求等。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使用保证金。不可抗力通常指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保证金一般在以下情形下退还:

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承包方完成工程任务,并经过业主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变更时,由双方协商同意后退还。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风险与防范

虽然工程履约保证金能够为工程项目提供一定保障,但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例如,一些恶意投标的企业为中标后,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提供保证金;或在提供保证金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将工程项目转手他人,自身退出工程,导致保证金无法有效使用。

为防范上述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审核承包方资质:业主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方进行严格审核,了解其资质、过往业绩、信用情况等,以确保其有能力履行合同,避免出现恶意逃避行为。 加强保证金管理:业主方应按时监督、核查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确保保证金到位。同时,在保证金使用上应谨慎、合理,并按合同约定进行。 建立履约评价机制:业主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对承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退还或继续收取保证金的依据。 采用银行担保形式:相对于现金保证金,银行担保形式更安全、可控。业主方可选择信用度高、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银行作为担保方,降低资金风险。 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款的按时、按约定支付,能够有效激励承包方履约,也是对承包方履约行为的监督。

五、案例分析

在工程履约保证金方面,我们可以参考一起典型案例:

某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方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但在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承包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施工,并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

业主方为尽快恢复工程施工,经与承包方协商后决定更换承包方,并使用原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新承包方的工程预付款。新的承包方在接洽后迅速开展施工,并如期完成工程。

在此案例中,业主方因原承包方严重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置,既保障了工程的继续进行,也减小了自身的经济损失,体现了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风险规避作用。

六、小结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项目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能够有效保障业主方权益,约束承包方履约行为。但同时,工程履约保证金也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正确适用,双方应通过合同约定明确保证金的提供、使用等事项。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希望本文对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理解和适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