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中,履约保函常常被提及。它是一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担保企业如果不能履行合同约定而由出函方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的书面承诺。那么,这种“有担保”的合同是否可以转让给他人呢?如果可以,转让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履约保函转让的前提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即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转移给第三人。这种转让,在法律上被称为“合同受让”。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的转让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出具了有效、合法的履约保函: 这意味着履约保函的出具程序、形式、内容等均应合法有效,且出具的履约保函没有到期。
合同的转让行为必须得到合同另一方、即发包方的同意: 这是履约保函转让的前提和基础。在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将转移给新的合同方,原合同方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也不再承担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履约保函都能转让。一些特别的履约保函,例如与人相关、具有个人色泽的保函,如人事保函、薪金保函等,就不能转让。
如果满足了前面的条件,履约保函是可以转让的。其转让程序一般如下:
合同的转让需要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就转让事宜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合同转让一般通过签订“合同转让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来完成。在谈判时,需要就以下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
转让的范围: 即转让的对象、转让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等。例如,是将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还是部分转让?
转让的价格: 合同的转让可能涉及一定对价,双方需要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并明确支付方式、时间等。
转让后的责任分担: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双方对于未来履约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如何分担,需要予以明确。
合同转让需要取得发包方、即丙方的同意。在取得丙方同意前,合同的转让行为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因此,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事宜通知丙方,并就转让事项进行协商,获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保函的转让往往与合同转让同时进行,甲方将合同转让给乙方A,相应的履约保函也一并转让。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需要与丙方协商,并取得丙方的同意。丙方一般会在以下情况下同意履约保函的转让:
乙方A具有与甲方类似的资质和能力: 例如,具有类似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等。
乙方A为丙方所认可: 例如,乙方A与丙方有过合作经验,丙方认可乙方A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不增加丙方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合同和保函的转让不会导致丙方需要面对新的、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在取得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需要办理合同和履约保函转让的手续。
合同转让: 原合同中需要增加或修改有关合同转让的条款,包括转让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违约责任等。若合同转让事项较多,双方可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对原合同进行取代。
履约保函转让: 甲方需要将 originally issued 原履约保函交回出函行,由出函行作出修改或出具新的履约保函。新的履约保函将以乙方A为受益人,甲方为申请人,并明确保函金额、有效期等内容。
如果甲方无法找到原履约保函或原履约保函已到期,则需要乙方提供与原保函同等条件的新保函。在办理转让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确保续保或新保函的顺利出具: 甲方和乙方需共同前往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提供充分、真实的材料,使出函方明确保函转让的必要性、合法性,以确保新保函的出具。
注意保函有效期: 新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与合同剩余期限相匹配,以免造成有效期不足而导致的保函失效。
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将合同、保函等相关材料交付乙方A,完成交接。乙方A作为新的合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并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
虽然履约保函的转让程序并不复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履约保函转让并不常见。以下是一个需要注意的案例:
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甲方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将合同和500万元的履约保函转让给乙方。乙方为当地一家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但是,该项目丙方为政府机构,在合同转让事宜上比较谨慎。丙方认为,乙方虽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但原合同约定甲方为责任方,若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丙方与甲方再进行协调、索赔,因此不同意合同和保函的转让。
为此,甲乙双方和丙方经过多次协商,**终达成以下解决方案:
由乙方新增一份500万元的履约保函,与原保函共同有效: 即丙方在获得原履约保函保证金的基础上,再获得一份新的保函保证。
三方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若发生任何问题,丙方可直接向乙方索赔,但乙方有权向原合同甲方追偿。
该方案既考虑了丙方的利益,也保障了乙方的权益。
履约保函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程序相对明确。但是,由于涉及合同、保函等复杂因素,履约保函的转让并不常见,往往需要多方协商、妥善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审慎进行,并注意与各相关方的充分沟通,以实现多方的利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