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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陷阱
发布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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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陷阱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付款保函是常见的保证履约方式。但近年来,一些投标人、供应商以政府采购项目为诱饵,通过预付款保函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导致政府采购资金流失,损害政府信誉和公共利益。这提醒我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警惕预付款保函的潜在陷阱。

一、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概述

预付款保函,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人或合同履约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赔偿预付款损失的书面承诺。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以保证其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保证方式包括履约担保保险、银行履约保函和担保机构的履约担保。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现金履约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提供现金履约担保。”由此可见,预付款保函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是保障采购项目顺利履行的有效手段。

二、预付款保函的陷阱

预付款保函本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工具,但在实践中,却被一些投机者利用,成为套取资金的工具。常见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虚假保函。投标人或供应商利用虚假保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导致采购项目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严重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超额保函。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供超出合同金额的保函,以获得采购人的青睐,中标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履行,或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费用。 恶意退保。投标人或供应商以预付款保函作为要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采购人退还预付款保函,导致采购人陷入被动。 串通作弊。投标人或供应商与采购人、评审专家等串通,利用预付款保函进行虚假交易,套取政府采购资金,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和公共利益。

三、防范预付款保函陷阱的措施

预付款保函的陷阱,不仅损害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更会造成政府采购资金的流失,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严格审核保函真伪。采购人应严格审核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保函,核实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防范虚假保函。必要时,可直接与出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联系确认。 合理确定担保金额。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避免超额保函。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履约担保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避免投标人或供应商恶意退保。 加强合同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防范投标人或供应商以预付款保函要挟,恶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严厉打击串通作弊。采购人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杜绝串通作弊行为。发现串通作弊的,应依法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付款保函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利用预付款保函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案例分析

某市采购中心在组织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时,中标供应商提供了一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采购中心在审核保函时,发现保函由一家不知名的担保公司出具,且金额超出合同金额。采购中心立即联系担保公司,发现该公司无担保资质,保函系伪造。采购中心及时取消了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该案例中,中标供应商利用虚假保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企图套取预付款,采购中心严格审核保函,及时发现并处理,避免了政府采购资金流失。该案例提醒我们,在政府采购中,必须警惕预付款保函的潜在陷阱,严格审核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防范虚假保函,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预付款保函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的重要方式,在保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存在被投机者利用的风险。因此,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预付款保函的潜在陷阱,保护政府采购资金安全,维护政府信誉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