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在商业活动中被**使用,其中就包括付款保证书。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可能要求银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付款保证书,这就是所谓的“虚假付款保函”。那么,银行开具这种“虚假”的付款保证书是否违法?又该如何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您详解。
付款保证书的定义及作用
付款保证书,即银行为客户开具的、承诺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它也是银行为客户开出的一种信用证,是企业之间开展贸易的一种信用工具。
在商业活动中,付款保证书被**应用于企业间的大额交易。甲企业需要向乙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但需要分批交付货款的情况下,为向乙企业提供担保,甲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开具付款保证书。乙企业作为受益人,可以根据与甲企业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持银行开具的付款保证书,向银行申请资金。
开具虚假付款保函的违法性
银行开具的虚假付款保证书,是指与事实不符的、缺乏真实交易背景的付款保证书。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信誉,也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在无合法、正当交易情况下,开具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开具虚假付款保证书的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且无合法、正当交易情况,因此,银行开具虚假付款保证书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七十六条也明确,对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欺骗手段,开出虚假的、无资金保证的空头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票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开具虚假付款保证书还涉及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一:某银行在没有对应资金存入的情况下,违规为客户开出多张付款保证书,金额高达数亿元。该银行以客户需要紧急用钱为理由,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仍出具多份虚假的付款保证书。**终,该银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监管部门罚款550万元。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开展交易,但实际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该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多张付款保证书,并把这些虚假的保函作为担保向供应商取得商品。该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供应商信任,进行虚假贸易,数额巨大。**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
银行应加强对开具付款保证书行为的内部管理。在开具过程中,严格审核客户的申请材料,审慎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资金状况及交易真实性。对客户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等凭证,进行严格的核实和把关,避免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具付款保证书。
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
银行应建立完备的付款保证书开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开具条件、程序和权限。同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若发现有故意开具虚假付款保证书的情况,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与客户明确约定,确保真实交易
银行在开具付款保证书时,应与客户、受益人明确约定保证书的用途,并强调保证书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开出。在开具过程中,详细了解交易的商品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加强风险提示,规范告知
在开具付款保证书前,银行应向客户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在文本中载明开具保证书并不代表银行担保客户的债务,而只是提供支付承诺。同时,还应提示客户,若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交易开具保证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三查”
银行在开具付款保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三查”(查身份、查用途、查有无其他约定),并全面、准确地记录相关情况。特别是“查用途”,银行应详细了解客户开具保证书的用途,若发现客户以虚假用途申请开具,应坚决拒绝。
银行开具虚假付款保证书不仅触犯法律,也损害了银行声誉,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规避开具虚假付款保证书的风险。同时,企业也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不要因自身利益而要求银行开具虚假的付款保证书,以免触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