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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广西履约保证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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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履约保证金**规定:规范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管理

前言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项目中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问题的不断涌现,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管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广西出台了相关规定。这对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广西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履约保证金**规定概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规范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重要文件。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发包的项目,均应遵守该规定。

关键条款解读

保证金总额的限制

《通知》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名目保证金的收取,应当以一个项目为一个缴纳单位,实行总额控制,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3%。这就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防止了多头重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

保证金的形式

《通知》允许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其中,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合同履行期、保修期、质保期等保持一致。这为企业提供了灵活便捷的选择,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保证金缴纳的规范

《通知》对保证金缴纳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毕。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完毕。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完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工程施工前缴纳完毕。

此外,还明确了保证金收取单位、收取比例、收取方式、返还时间等具体要求。

保证金返还的保障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返还或者拒不返还应当返还的保证金。同时,规定了保证金收取单位未及时返还保证金的,应当自应当返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返还金额的1%向项目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这有力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保证金返还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

注意事项及处罚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注意事项及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单位不得向项目承包人另行收取保证金或要求项目承包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保证金收取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项目承包人以虚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分析

某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为1亿元。根据《通知》规定,该项目的保证金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果该项目要求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则保证金缴纳金额可能对承包商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而《通知》允许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则承包商只需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函,即可缓解资金压力,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小结

广西履约保证金**规定,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保证金总额限制、形式、缴纳要求、返还保障等关键内容,并规定了相关注意事项及处罚措施。这将有效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广西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各建设单位、承包商等相关方能够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建设工程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