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诉讼保全担保,是申请保全的关键一步,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诉讼保全需要什么担保呢? 一起来了解下。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在判决前先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行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财产或者行为时,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保全错误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时所采用的具体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保全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担保
现金担保,是指当事人以现金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现金担保需要将现金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由人民法院出具收据。
2.银行保函担保
银行保函担保,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申请,保证在申请人与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因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义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函件。
3.担保书担保
担保书担保,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担保书,是指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履行其对人民法院所负的义务,并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文件。
4.其他财产担保
其他财产担保,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除上述担保方式以外的其他财产担保,如房地产、车辆、证券、珠宝首饰等。
在诉讼保全中提供担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
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如果选择现金担保,需要注意资金的筹措问题;如果选择银行保函担保,需要与银行沟通,确认银行是否同意出具保函;如果选择担保书担保,需要保证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2.担保金额的确定
诉讼保全担保的金额,应根据案件情况,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应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的金额,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担保金额过高,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保全。
3.担保的期限
诉讼保全担保的期限,一般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日。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担保的期限提前结束。
4.担保的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的责任,是指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而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应按照担保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扣划担保物或者冻结担保人的财产。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00万元,并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甲公司提供了由丙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了担保书担保,符合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与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金额一致,符合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的确定规则。
案例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名下一处房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乙公司名下一处房产,并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甲公司提供了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金额为房产价值500万元。
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要求其提供担保,但甲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不符合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应由甲公司作为主体提供担保,而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一步。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担保金额过高,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保全。同时,当事人应注意担保的期限和责任,避免因担保问题影响诉讼保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