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被查封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有时房屋被错误查封,或因涉案房屋为当事人**住房,对其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时,诉前保全房屋解封就成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什么是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如何提出此类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是指在诉讼发生前,房屋被错误查封或因涉案房屋为当事人**住房对其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时,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异议房屋解除查封、冻结措施的。
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该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撤销原查封、冻结措施的。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住房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者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可能导致其生活困难的。
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几个环节。
申请:权利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被查封的情况、请求解除查封的理由等。
受理:人民法院对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答辩意见。
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调查询问,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
决定: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作出准予解除查封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查封的,应当同时决定对异议财产采取的替代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解除查封决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立即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异议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异议房屋系申请人所有或者申请人对被申请异议房屋享有其他实体权利的证据。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申请人主张该房屋系申请人**住房或者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应当提交该房屋系申请人**住房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困难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对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十五日内提出。
某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王某名下房屋进行了查封。陈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称该房屋系其所有,并非王某财产,故不应被查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且陈某在查封措施采取后十五日内提出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故裁定准许解封。
在提出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申请结果。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申请人主张该房屋系申请人**住房或者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
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解除查封决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执行情况。
在房屋被错误查封或因涉案房屋为当事人**住房对其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时,诉前保全房屋解封申请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申请人应注意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申请条件、程序、材料等,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亦可寻求律师帮助,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