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往往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还可以申请破产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涉及到诉讼保全和破产申请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益。那么,诉讼保全后还能申请破产吗?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涉案财产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实际执行。而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通过清算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重整债务人的业务来清偿债务。
诉讼保全和破产申请都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和债务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务人面临多个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来保障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而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申请来获得债务豁免,重新开始经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因此,企业法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关键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债务人处于诉讼保全状态时,其财产已经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此时债务人仍然可以申请破产,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虽然债务人在诉讼保全后仍然可以申请破产,但这会对破产申请产生一定的影响。
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通知保全机关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因此,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需要告知法院其财产已被保全的情况,由法院通知保全机关解除保全。 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属于破产财产。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担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又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全机关解除对担保财产的保全措施,该担保财产纳入破产财产。因此,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其已被保全的财产也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就破产程序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债权人作为单独的债权人,享有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等权利。因此,保全债权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将作为单独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享有表决权等权利。债务人在诉讼保全后申请破产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告知法院保全情况:债务人应当在申请破产时,及时向法院告知其财产已被保全的情况,以便法院通知保全机关解除保全。 破产申请的受理:债务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符合破产条件。 破产财产的清查:债务人需要配合破产管理人清查破产财产,并如实申报已被保全的财产。 债权人会议的参与:债务人需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协商重整计划或和解方案。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冻结了该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随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通知了保全机关,解除了对该公司房产的保全措施。在破产程序中,该公司申报了已被保全的房产,该房产被纳入破产财产。**终,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综上所述,债务人在诉讼保全后仍然可以申请破产,但需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条件。诉讼保全后申请破产会对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财产的范围、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方面产生影响。债务人在诉讼保全后申请破产时,需要及时告知法院保全情况,并配合破产管理人清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