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采取一定措施,暂时限制被申请人处分的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中,诉讼保全担保是指保全申请人提供的,保证保全行为生效的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退回:
法院裁定不予保全《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需要移送本院另一庭或者派出法庭审理的,由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作出裁定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解除或者退回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由此可见,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果裁定不采取保全措施,那么法院会解除或者退回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在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保全担保也会被退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错判,造成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在判决中裁定申请人败诉,都会导致保全担保被退回。
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并不是必须要被法院原封不动地退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可以由第三人提供。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申请人或者第三人逾期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法院也会裁定解除保全,此时保全担保也会被退回。
此外,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保全担保金也可能会被退回部分或全部:
法院裁定部分保全如果法院裁定部分保全,那么相应地,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金也会被退回部分。
法院裁定追加保全如果法院在保全措施生效后,认为需要追加保全措施,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追加提供担保。此时,申请人需要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追加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解除或者退回之前已经提供的担保。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担保一般在法院裁定不予保全或判决申请人败诉时退回。此外,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或者法院裁定部分保全、追加保全,保全担保也可能会被退回部分或全部。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