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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财产裁定样式
发布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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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财产裁定样式及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需要明确担保的相关要求,以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一份完整的保全担保财产裁定书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保全担保财产裁定书的样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法律程序。

一、保全担保财产裁定书样式

(一)标题

裁定书

(二)正文

(20XX)京03民初XXX号

申请人:XXX,男/女,出生年月日,住址/住所。

被申请人:XXX,男/女,出生年月日,住址/住所。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XXX一案,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后,申请人XXX于XXXX年X月X日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20XX)京03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1.XXX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向本院提供XXX作为担保;

2.XXX应承担因财产保全错误而造成的XXX的损失;

3.本院接受XXX提供的XXX作为担保。

申请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供了担保。现本院将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1.担保物:XXX(详细描述担保物的性质、数量、质量等);

2.担保金额:XXX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

4.担保范围:XXX(详细描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赔偿金等);

5.担保期间,担保物XXX的风险由XXX承担;XXX有权对担保物XXX进行监督管理,XXX应予以配合;

6.XXX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担保物:

申请人取回担保物,或者担保物减少价值或者毁损、灭失,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的;

担保物被查封、冻结或者被第三人提起诉讼,可能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执行的其他情形。

特此裁定。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时间:XXXX年X月X日

(三)法律依据

本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条、**百零一条、**百零二条、**百零三条、**百零八条等。

二、保全担保财产裁定书的重点解析

(一)裁定书的标题和案号

裁定的标题应写明是"裁定书",案号应按照法院的统一格式填写,包括年份、法院代码和序号。

(二)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信息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住所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三)案由和立案时间

案由应简明扼要地反映案件的实质内容,如"合同纠纷案"、"离婚纠纷案"等。立案时间应填写法院立案的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

(四)财产保全申请和裁定

这一部分应写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以及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内容应包括担保物的指定、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权利义务等。

(五)担保情况公告

法院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后,应将担保情况进行公告,内容包括担保物的详细描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权利义务等。

(六)法律依据

裁定书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七)审判人员和时间

应写明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姓名,以及作出裁定的时间。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条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起到担保作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或者分次责令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担保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降低担保数额或者采用其他担保方式。人民法院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保的数额和财产的种类、数量。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银行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其他财产的,被申请人是财产占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应当立即执行;不是财产占有人或者保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或者查封、扣押措施,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动产;

权证、证券、票据;

其他财产权。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银行存款;

股权;

其他财产权。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登记机关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时起七日内,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担保后,应当将担保情况公告。

**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执行程序处理担保物: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请求的;

申请人取回担保物,或者担保物减少价值或者毁损、灭失,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的;

担保物被查封、冻结或者被第三人提起诉讼,可能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担保物时,申请人应当参加。人民法院依照**款**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处理担保物,有余额的,应当退还申请人;不足部分,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赔偿。人民法院依照**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处理担保物,有余额的,应当退还被申请人;不足部分,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赔偿。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冻结股权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冻结其他财产权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被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担保书;

保证人;

其他方式。

人民法院采用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由**人民法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担保书;

保证人;

其他方式。

人民法院采用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由**人民法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后,应当将担保情况公告。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发现担保物减少价值或者有毁损、灭失危险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补正担保。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补正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冻结股权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冻结其他财产权措施,造成被申请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被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四、小结

一份完整的保全担保财产裁定书,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案由和立案时间、财产保全申请和裁定、担保情况公告、法律依据和审判人员签字等内容。其中,财产保全申请和裁定部分是核心内容,应明确担保物的性质、数量、金额、范围等,以及担保期间的权利义务。此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担保的具体要求和处理规则。希望通过本文的讲解,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保全担保财产裁定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