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诉讼保全 不能查封
发布时间:2025-04-02
  |  

前言: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原则。但并非所有的情形都能申请查封,有些财产由于其特殊性,是法律规定不得查封的。那么,诉讼保全有哪些财产不能被查封呢?

主题:诉讼保全,某些财产不能查封

正文:

在诉讼保全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能够被查封保全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诉讼保全的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财产不能查封:

生活必需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判决、裁定的金额或者查明的侵权获利,但判决、裁定前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金额不足的除外。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公民个人银行存款时,应当保留该公民家庭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的“生活必需费用”一般包括:基本的食品、衣服、水电煤气等费用,以及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但法院不会允许查封对方的生活必需品。

个人工资: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身自由和生活维持必需的移动电话卡、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和工资、保障其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由此可见,个人工资属于“生活维持必需”,是不能被查封的。

扶养、抚养、赡养费: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时,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费用。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费用。”由此可见,扶养、抚养、赡养费是不能被查封的,因为这涉及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金、企业年金或者个人账户中的储蓄: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3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当事人社会保险金、企业年金或者个人账户中的存储,可能影响当事人及其扶养人生活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社会保险金、企业年金或者个人账户中的储蓄,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养老保障,因此不能被查封。

用于扶贫、济困的资金: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用于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灾害救助、抢险救灾等特定公益目的的资金、物资。”这些资金是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不能被查封。

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资金: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研究机构用于教育、科研、医疗等活动或者用于公益性文化产品生产、出版、传播的资金和物资。”这些资金和物资是用于公益事业的,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不能被查封。

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除了上述财产之外,还有一些财产是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能被查封的,如《慈善法》第59条规定:“慈善财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扣押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必需。”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财产不能被查封,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可以高枕无忧。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如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限制高消费等,以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此外,在诉讼保全中,法院也会考虑申请人保全权利和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如果查封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大的损害,法院也会对保全措施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不能查封的财产主要包括生活必需品、个人工资、扶养抚养赡养费、社会保险金等,这些财产涉及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