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按撤诉处理案件解除保全
发布时间:2025-04-01
  |  

按撤诉处理案件解除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按撤诉处理案件是常见的诉讼终结方式之一。而与保全制度的交叉适用,往往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障和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因此,理解和掌握按撤诉处理案件后,如何适时解除保全,妥善处理保全财产,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按撤诉处理案件概述

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之前,单方面撤回起诉的行为。人民法院审查后,如果原告的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裁定予以准许,并按撤诉处理该案件。

《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五条对撤诉的条件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对能够自行处理的事项起诉的; 依法应当通过行政程序、仲裁程序处理的纠纷,未经法定程序处理的; 在同一法院重复起诉,或者在数法院就同一案件重复起诉,经人民法院处理仍不撤回的; 起诉后明确表示不再追诉,或者提起诉讼后未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告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保全制度概述

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或者为防止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财产、证据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冻结或者扣留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般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三、按撤诉处理案件解除保全

(一)解除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后,是否解除保全,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时,应当同时裁定解除保全。

因此,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时,应当同时裁定解除保全,这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解除保全。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裁定不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执行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 (二)解除保全的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时,应当同时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担保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申请人应当立即恢复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被申请人应当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解除保全后财产的返还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申请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被申请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要求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并限期返还。申请人逾期不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到场。

(四)解除保全后的担保物处理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要求返还担保物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到场,并限期返还。被申请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逾期不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到场。

(五)申请错误保全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后,被申请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赔偿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到场,并限期提出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根据申请人的错误保全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判决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赔偿。

(六)申请违法保全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的保全措施显然不当,被申请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违法保全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到场,并限期提出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违法保全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判决申请人或者其担保人赔偿。

四、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与另一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对另一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和保全申请,并裁定对另一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按撤诉处理该案件,并同时裁定解除对另一公司的财产保全。某公司和另一公司均表示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定,并立即解除对另一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和另一公司均遵守了人民法院的裁定,及时解除对另一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维护了另一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力,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公正。

五、结论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案件时,应当同时裁定解除保全,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在适用保全制度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谨慎行使裁量权,避免错误保全或者违法保全,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慎重申请保全措施,避免因错误保全或者违法保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