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被恶意诉讼保全如何救济
发布时间:2025-04-01
  |  

被恶意诉讼保全如何救济?

在诉讼中,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然而,近年来,恶意诉讼保全的情况日益增多,给被保全人带来了困扰和损失。所谓恶意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保全理由或保全事由,单纯为了给对方施加压力或获取不法利益而提出的保全申请,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因此,被恶意诉讼保全后及时寻求救济是必要的。

什么是恶意诉讼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特定财产采取的暂时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保证生效裁判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然而,一些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滥用诉讼保全制度,以达到损害对方利益或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恶意诉讼保全"。

识别恶意诉讼保全

被保全人若认为自己遭遇了恶意诉讼保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

主观目的不当: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真实目的并非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是出于给对方施加压力、拖延诉讼进程、获取非法利益等不正当的目的。

缺乏合法事由:当事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情形,或者提供的证据存在造假、伪造等情况。

保全措施不当:当事人申请的保全措施超出了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所必需的范围,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远高于诉讼标的额,或者申请冻结对方的全部银行账户导致对方无法正常运转等。

存在滥用权利情形:当事人频繁、反复地申请保全,或者在保全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诉讼进程,导致被保全人长期处于被动地位。

遭遇恶意诉讼保全后的救济途径

被恶意诉讼保全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救济:

申请解除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保全措施应当定期审查,必要时可以解除、变更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因此,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赔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因此,如果法院**终裁定保全错误,被保全人可以依据此规定向法院申请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命令抗拒不履行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申请人存在恶意诉讼保全的行为,被保全人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起诉讼: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承担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利用媒体丑化、贬损他人,损害他人名誉;虚构事实、编造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等。因此,如果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被保全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举例分析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甲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甲公司认为该保全措施过度,对其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某公司的保全申请确有不合理之处,导致甲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因此裁定解除对甲公司100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并要求某公司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结

遭遇恶意诉讼保全,被保全人切忌慌张,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被保全人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包括申请解除保全、申请赔偿、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提起诉讼等。同时,被保全人也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