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之前,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履行的措施,称为诉前保全。当诉前保全措施错误或不合理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重新考虑或解除保全。
那么,诉前保全怎么提出异议呢?异议的提出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诉前保全异议,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采取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或者变更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对本案明显不属于诉前保全范围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可能使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诉前保全异议的提出方式,一般包括书面异议和口头异议两种。
书面异议,是指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书面异议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具体理由和请求等内容。
举例来说,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案诉讼标的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可以书面提出异议,说明该财产与本案无关,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口头异议,是指利害关系人以口头形式当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当场提出口头异议,也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或相关通知后,在异议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异议。
例如,在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房屋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当场向执行法官提出口头异议,说明该房屋属于利害关系人所有,不应被查封,并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或者相关通知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利害关系人在收到保全裁定书或相关通知前已经知道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则应当在知道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
提出诉前保全异议,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异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具体理由和请求等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异议理由的证据,如财产权属证明、不属于诉前保全范围的证据等 其他必要材料,如收到保全裁定书或相关通知的回执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诉前保全异议申请后,一般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送达后五日内,审查异议申请,并作出是否接受异议申请的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接受异议申请,则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解除或者变更保全的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不接受异议申请,则应当在作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提出诉前保全异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异议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异议的,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财产被保全的人、对保全财产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人、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的利害关系人等。 异议期间: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书或者相关通知后五日内提出异议。如果超过异议期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异议理由:提出诉前保全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如保全措施不当、保全财产不属于本案诉讼标的等。异议理由应当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的区别: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对于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异议,但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乙公司名下一处房产。丙公司是该房产的租户,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以自身经营需要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异议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公司的申请不符合诉前保全异议的条件,不予支持。
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乙名下一处房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了乙名下另一处房产。乙收到保全裁定书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认为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案诉讼标的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支持了乙的异议申请,并解除了对该房产的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异议是利害关系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当人民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不当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及时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或者变更保全。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注意异议的主体、期间、理由等方面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进一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