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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纠纷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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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纠纷代理词: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合法权益

前言

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履约保证金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促使合同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因履约保证金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如保证金是否已支付、支付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应返还及何时返还等问题,成为合同争议的焦点。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厘清事实,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述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款为200万元人民币。合同同时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原告按总价款的2%向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严重影响其利益,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被告则辩称,房屋迟延交付系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且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故拒绝返还保证金。

事实与焦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对合同内容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迟延交付的原因及责任认定。原告认为被告迟延交付房屋,被告则辩称系不可抗力导致。 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被告辩称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及数额。原告要求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被告则拒绝返还。

代理意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我们代理原告的意见如下:

关于房屋迟延交付的原因及责任认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后,仍未交付房屋,存在迟延交付的事实。虽然被告辩称系不可抗力导致,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不可抗力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可抗力应具备超乎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等特征。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迟延交付确系不可抗力所致,且其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故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关于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被告辩称原告存在违约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对其所主张的违约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及数额。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如被告迟延交付房屋,应向原告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被告存在迟延交付的行为,应承担返还双倍履rxm保证金的责任。

权利主张

综上所述,我方代理人认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为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提出以下权利主张: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交付房屋,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双倍履约保证金,共计8万元人民币。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迟延交付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据与说理

我方提供的证据充分、客观、真实,能够证明原告的诉求。主要证据包括:

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交付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交付房屋的通知及被告的回复。该证据能证明被告存在迟延交付的事实。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该证据能证明被告所辩称的不可抗力原因不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及《**人民法院关于不可抗力适用规则》等规定,我方对原告的权利主张进行了充分的说理,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合法有效。被告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方代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及赔偿损失,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同时,我方也呼吁各方当事人重视合同秩序,恪守契约精神,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