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往往需要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担保的书面承诺,保证投标人遵守投标规则和合同条款。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履约,担保机构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投标保函是否可以退回呢?这就涉及到投标保函的性质、投标人是否有权要求退回、担保机构的责任范围等一系列问题。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工具之一,其性质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投标保函由担保机构出具,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投标保函的出具,可以有效地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没有书面形式但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保证表示,债权人根据该保证表示给予信任的,该保证担保关系也是有效的。”由此可见,投标保函作为一种保证担保,其成立和生效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口头承诺也是有效的。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对自己投标行为的担保,投标保函的效力并不以中标与否为条件。因此,投标人没有中标,并不影响投标保函的效力,投标人也不能以未中标为由要求退回投标保函。
此外,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以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为主,超过约定的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投标保函的担保范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投标保函中约定了担保范围包括未中标的情况,那么担保机构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投标人无权要求退回投函保函。
虽然投标保函没中标一般不能退回,但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投标人可以要求退回投标保函:
招标人取消招标:如果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取消招标,投标人可以要求退回投标保函。因为招标人的行为导致投标人无法履行投标义务,投标人有权要求解除投标担保合同。 投标人资格被取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不符合资格要求而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可以要求退回投标保函。因为投标人的资格是投标担保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该基础不存在,投标担保合同也失去效力。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退回投标保函。因为投标人的行为表示其放弃了投标机会,投标担保合同也失去效力。【案例一】A公司参加B公司的工程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由C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在开标后,B公司发现A公司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了其投标资格。A公司能否要求C银行退回投标保函?
分析:本案中,A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要求而被取消投标资格,属于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根据上述分析,投标人资格被取消属于投标担保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A公司有权要求C银行退回投标保函。
【案例二】D公司参加E公司的采购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D公司向E公司提供了由F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D公司发现自己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撤回了投标文件。D公司能否要求F保险公司退回投标保函?
分析:本案中,D公司因自身原因撤回了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根据上述分析,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属于投标担保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D公司有权要求F保险公司退回投标保函。
综上所述,投标保函没中标一般不能退回,因为投标保函的效力并不以中标与否为条件。但如果出现招标人取消招标、投标人资格被取消、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等特殊情况,投标人可以要求退回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投标保函的性质和作用,谨慎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