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前几天,小编跟朋友聊天时提到一个跟保函有关的小故事,结果被朋友嘲笑说:你这个故事要是发生在现在,那就是一个巨大的坑啊!小编一脸懵,什么情况?
在小编的故事中,A公司跟B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一笔资金给B公司,但是这个资金需要由C公司来担保。于是,A公司就找了C公司,三方约定由C公司出一个保函,保证A公司资金的安全。当时,C公司也很给力,很快就拿出了保函,上面写明:C公司保证,如果B公司没能按时还钱,那C公司就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天内,把相应的资金付给A公司。
朋友听完,哈哈大笑:你这个故事要是发生在现在,那A公司可就惨了!为什么呢?因为根据现在保函的规则,如果C公司没能按时付钱,那A公司想要追究C公司的责任,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原来,在保函这个领域,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叫《担保法》。《担保法》对保函有专门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保函必须要有明确的受益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C公司这个保函,必须要写明是给谁的。如果写明是给A公司的,那就是A公司专属的权利,A公司可以直接要求C公司付钱。但是,如果这个保函上写的是“各位合同当事人”,那就不一样了。
如果保函上写的是“各位合同当事人”,那就意味着这个保函是给所有合同当事人的。那如果B公司没能按时还钱,A公司要找C公司算账,那C公司就可以反驳说:我这个保函不是给你的啊,我是给所有合同当事人的,你不能直接要求我付钱。那A公司该怎么办呢?那就只能去找B公司了,因为B公司是合同的另一方,也是保函的受益人。
那如果B公司也没钱呢?那A公司是不是就只能吃亏了?还真不一定。因为《担保法》还规定:保函可以有多个受益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C公司这个保函,可以写明是给A公司和B公司的。那如果B公司没能按时还钱,A公司就可以直接要求C公司付钱了,因为C公司这个保函,是给A公司的,A公司当然可以直接要求付钱啦。
那为什么要规定保函可以有多个受益人呢?这其实是为了方便交易啊。比如说,A公司跟B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一笔资金给B公司,但是这个资金需要由C公司和D公司来担保。那怎么办呢?那就可以让C公司和D公司共同出一个保函,写明这个保函是给A公司和B公司的。这样,如果B公司没能按时还钱,A公司就可以直接要求C公司和D公司付钱了。
那如果C公司和D公司都没钱呢?那A公司是不是就只能吃亏了?还真不一定。因为《担保法》还规定:多个担保人之间,是有相互担保的责任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C公司和D公司都没钱,那A公司可以找C公司要钱,C公司没钱,那D公司就有责任帮C公司付钱。当然,D公司也可以找C公司要钱,反正两个公司之间,是有相互担保的责任的。
那如果C公司和D公司都没钱,又都不肯为对方担保,那怎么办呢?那A公司就可以要求法院拍卖C公司和D公司的财产了。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多个担保人之间,不仅有相互担保的责任,还有连带担保的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C公司和D公司都没钱,那A公司可以要求法院拍卖两个公司的财产,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当然,C公司和D公司也可以协商,看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但无论怎么解决,两个公司都必须要保证A公司的资金安全。
所以,朋友们啊,以后再看到什么保函啊、担保啊,可不要以为是小事儿啊,里面可是大有学问呢!当然,小编也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这种麻烦事儿,但如果真的遇到了,也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地解决问题,而不是急着去找人算账啊什么的。毕竟,法律就是为了让大家都能理智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制造更多的问题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