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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差额履约保证金是否已取消
发布时间: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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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差额履约保证金,我们不妨先来科普一下它的基本知识。差额履约保证金,通俗来说,就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它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在商事活动和民事活动中都十分常见。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特点在于其数额与合同标的额之间的关系。与常见的合同保证金不同,差额履约保证金通常不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这个比例一般小于100%,所以被称为“差额”。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顺利履行,支付保证金的一方可以拿回大部分保证金,只损失一小部分,从而减轻了保证金对自身资金流的影响。

那么,差额履约保证金是否已被取消了呢?这个问题需要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说起。

在我国,差额履约保证金曾经是较为常见的合同担保方式。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领域,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合同金额庞大,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差额履约保证金被**采用。在一定程度上,它起到了督促合同履行、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差额履约保证金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一方面,差额履约保证金可能会增加合同履行成本,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差额履约保证金还存在被滥用、被挪用、被拖欠等现象,容易引发商业纠纷和法律诉讼,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正是考虑到差额履约保证金存在的这些问题和风险,我国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2016年,*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提出要取消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证金。通知中特别提到,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外,工程建设领域不再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019年,*又发布了《*办公厅关于清理精简涉企保证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9〕44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涉企合同管理中要求签订的合同保证金。通知明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签订风险保证金协议,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2019年12月底前将现有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报送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再次强调要严格规范保证金行为,要求“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收取履约保证金情况,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

从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差额履约保证金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正在逐步规范和减少。对于那些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差额履约保证金,各地区和各部门正在按照*的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差额履约保证金正在被逐步规范和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履约不需要保证和担保了。相反,合同履约的保证和担保依然十分重要,只不过担保的方式更加多样和灵活了。除了保证金之外,我们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从而实现风险防控和成本控制的平衡。

总之,差额履约保证金是否取消,需要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变化来理解。目前,差额履约保证金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正在逐步规范和减少,以求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又能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具体的合同和项目,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