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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起止日期
发布时间: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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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在工作中,小编经常会收到客户发来的反馈,说对方开具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太短了,希望延长一下。小编每次都要跟客户解释一大通,为什么保函的有效期不能随意延长。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详细聊一聊履约保函的起止日期这个问题。

先来说说保函的起止日期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的正文中,一般都会有这么一句话:“本保函的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这句话中的两个日期,就是保函的起止日期。

那么,保函的起止日期是怎么确定的呢?其实,保函的起止日期是根据保函所担保的基础合同,也就是主合同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保函的有效期会覆盖主合同的履行期,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可能产生索赔的期限。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履约保函本身是一种担保函,是保证主合同顺利履行的工具。如果保函的有效期太短,没覆盖主合同的履行期,那万一在保函失效后,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就没办法通过保函来寻求担保方的帮助,索赔个损失什么的。所以,为了确保主合同的顺利履行,保函的有效期一般都会覆盖主合同的履行期。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主合同的履行期很长,可能长达好几年,但其中重要的节点或者里程碑事件是在前面一两年内。这种情况下,保函的有效期可能就不会覆盖整个主合同的履行期,而是主要覆盖这些重要的节点或者里程碑事件。这样也可以保证主合同的顺利进行。

除了覆盖主合同的履行期之外,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还会覆盖主合同约定的可能产生索赔的期限。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万一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要通过保函来寻求担保方的帮助,那就涉及到索赔的问题了。如果保函的有效期太短,没覆盖主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那索赔方就没办法通过保函来寻求帮助了。所以,为了确保索赔方的权益,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也会覆盖主合同约定的可能产生索赔的期限。

那怎么确定主合同约定的可能产生索赔的期限呢?通常情况下,主合同中都会约定一个索赔期,比如说一年或者两年。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提出索赔。当然,如果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索赔期,那保函的有效期就需要覆盖整个诉讼时效期间了。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保函的起止日期是怎么确定的了。那保函的起止日期可以随意更改吗?答案是否定的。保函的起止日期是根据主合同来确定的,是经过慎重考虑和协商后才确定的,所以不能随意更改。

如果更改保函的起止日期,就相当于更改了保函的有效期,也会影响到保函的效力。如果保函的有效期被随意更改,那担保方可能就无法准确地判断自己的担保责任到底有多长,会不会因为时间太长而承担过大的风险。所以,为了保障担保方的权益,保函的起止日期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当然,如果主合同的履行期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延长了,或者主合同约定的可能产生索赔的期限发生了变化,那么保函的起止日期也是可以进行相应调整的。但是,这种调整必须要经过担保方同意,并且要有合理的理由。

**,小编再强调一下,履约保函是保证主合同顺利履行的工具,它的起止日期是经过慎重考虑和协商后才确定的,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对方要求更改保函的起止日期的情况,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同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