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居住于小区之中,又或是身处其他各类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关于物业服务,往往离不开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物业履约保证金。
何为物业履约保证金?
在理解物业履约保证金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何为履约保证金。简单来说,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交给对方或第三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可货币性资产。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从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补偿或赔偿。
那么,物业履约保证金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交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于保障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直接支付该笔保证金。
设立物业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往往会遭受损失或不便。通过设立履约保证金,当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时,可以从中扣除相应金额来补偿业主,从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履约保证金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占用,这笔资金的存缴与违约损失,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物业服务关乎居民日常生活,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一。通过设立履约保证金,有效规避因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所带来的纠纷和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物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在宿迁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的存缴、管理和使用,适用《宿迁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存缴金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存缴比例,向房产管理部门存缴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总额3%-5%的履约保证金。
存缴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存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
管理与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或业主共同的决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直接支付履约保证金。
补缴与退还:当履约保证金被使用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履约保证金并不会因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而立即返还,而是需要等待一定时间,以防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在合同终止后被发现。通常,房产管理部门会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进行**终的验收,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再决定是否返还履约保证金。
此外,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也应履行好自身的义务,不损害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向业主追缴物业管理费或要求赔偿。
总之,物业履约保证金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物业履约保证金的存缴、管理和使用,可以有效地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物业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