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查封财产的担保人,对于贵庭查封行为提出了解除查封的申请。在此我向贵庭阐明我的观点和理由,并请求法院予以正视和支持。
首先,我坚信我作为担保人的身份是合法有效的。在此案中,我作为担保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物,并签署了法律文书,承诺在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内,若主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该债务,我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我作为担保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法律规定,财产担保可以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弥补措施,但同时也应尊重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对我的解封申请应当给予充分重视。
其次,作为担保人,我对财产的担保地位应得到保护。查封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财产的查封意味着我无法使用、处置我的财产,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而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权益,我作为担保人自然也要承担保全债权人的责任。然而,在本案中,主债务人并未逾期履行债务,也没有出现任何逾期违约的情况,因此查封无法成立合法的目的。对于担保人而言,查封只是无端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因此,我对贵庭的解封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我作为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我并未违反担保合同的任何义务。根据《保证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在前述情况下,主债务人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查封行为无法给予担保人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因此,贵庭应当充分考虑我这一担保人的正当利益,支持我的解封申请。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被查封财产的担保人,我认为我有权申请解除查封。我作为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而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查封行为是不合理的。因此,我请求贵庭予以正视和支持我的解封申请。
特此申请。
担保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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