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保函,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银行保函。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工具。但今天我们要聊的,是履约保函。它和银行保函有什么不同呢?又有着怎样的效力和特点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应保证申请人的请求,就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提供履约担保而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担保文件。它其实是保证合同的一种,但不同于一般保证合同的是,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不以被保证人的债务不履行为前提,而是以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为前提。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追究债务人。
那么,履约保函有什么特点呢?
独立性:履约保函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同,这意味着即使被保证的合同无效,也不会影响履约保函的效力。这和银行保函的独立性是一样的。
抽象性: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是抽象的,保证人不能以被保证人的债务没有履行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不可撤销性:一旦出具履约保函,保证人就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受益人同意或有其他法定事由。
了解了履约保函的特点,我们再来看看履约保函的生效期限。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提供担保不得超过债权人对外债务期限的二年。也就是说,履约保函的生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如果保证人和受益人另有约定,可以超过两年,但**长也不得超过被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证的合同是连续履行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那么履约保函的生效期限应该与被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如果被保证的合同是即时履行合同,比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那么履约保函的生效期限应该与被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加合理验收期或质保期一致。
另外,如果履约保函没有约定生效期限,那么应该如何确定呢?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履约保函没有约定生效期限,那么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保证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意味着保证责任立即终止,保证人仍然在两年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有没有什么情况可以延长履约保函的生效期限呢?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受理通知书送达保证人之日起重新计算,但保证人提供保证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债务人,那么保证期间将从法院受理通知书送达保证人之日起重新计算,保证期间可以延长。
另外,如果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证期间不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明确表示放弃重新计算保证期间的权利,那么保证期间将不会延长。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的生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如果保证人和受益人另有约定,可以超过两年,但**长也不得超过被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履约保函没有约定生效期限,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保证期间将从法院受理通知书送达保证人之日起重新计算,保证期间可以延长。但如果保证人明确表示放弃重新计算保证期间的权利,保证期间将不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