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履约保函被**应用于各种合同中,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但履约保函本身也是一种信用担保,如何保证其自身的可靠性,避免出现“函外骗局”的情况,是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当下,履约保函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被过度依赖的情况,容易引发纠纷,因此有必要理性看待履约保函,避免“合同依赖履约保函症”。
“履约保函”是什么?
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函件。当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时,履约保函的出具方(一般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将根据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为合同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
履约保函通常适用于工程建设、贸易进出口、招标投标等领域,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有效手段。其特点是风险可控、程序灵活、效率较高。与传统的保证金方式相比,履约保函具有明显的优势:
节省资金成本:以银行保函为例,投标人或承包商只需将部分资金作为存款或保证金交于银行,便可申请开立保函,从而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
提高资金利用率:履约保函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资金周转率,避免资金沉淀,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纠纷:履约保函由**机构出具,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能够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平竞争:在招投标领域,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可以避免投标人之间因为资金实力差距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履约保函依赖症”有哪些危害?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过度依赖履约保函,将其作为合同履行的“**钥匙”,这种“履约保函依赖症”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
增加交易成本:企业依赖履约保函,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
道德风险:履约保函的出具方通常只关注合同一方的履约能力,而忽视了其履约意愿。这就有可能导致出现“骗保”的情况,即企业明知自身无履约能力或无履约意愿,但仍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履约保函,以达到拖延履行合同或逃避履行合同的目的。
增加纠纷:履约保函本身的风险并未消失,当履约保函的出具方出现问题时,容易引发纠纷。例如,银行或担保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保函约定,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
影响市场秩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履约保函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资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如何避免“履约保函依赖症”?
要避免“履约保函依赖症”,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理性看待和使用履约保函:
企业自身要加强风险意识,不可盲目依赖履约保函。在使用履约保函时,要对出具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资信状况和风控能力,避免出现“空头保函”的情况。
履约保函的出具方要加强自身风控,审慎出函。银行或担保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为无履约能力或意愿的企业出具保函,从而减少“骗保”事件的发生。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履约保函的出具和使用。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加强对履约保函出具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履约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从而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减少对履约保函的依赖。
总之,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履行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它并非**。要避免“履约保函依赖症”,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理性看待和使用履约保函,营造一个诚信履约、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