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起诉状财产保全条款
发布时间:2023-09-11
  |  

起诉状财产保全条款

一、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终执行判决的可行性和效力。

二、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扣押、轮候扣划等手段,申请人有权选择适合的方式。

四、在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和证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清单及其价值评估、案件相关证据、存在财产损失或难以执行判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一旦申请被法院受理,法庭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保全申请进行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六、执行保全时,法庭将会指定执行人员或者委托评估、冻结、查封等相关机构进行操作,被申请人应全力配合,协助执行。

七、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的保全决定书后应立即停止对相关财产的处分、转移等行为,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配合执行。

八、申请人应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冻结费、查封费等费用,费用金额根据保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支出确定。

九、申请人有义务保证提供的材料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材料或证据,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有需要,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长,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十一、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继续保全,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发展情况和原保全决定的执行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保全。

十二、如保全期间申请人未能提起诉讼,法院将会解除保全,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承担因保全而造成的损失。

**,请申请人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申请保全,如有恶意申请或滥用保全的情况,法院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起诉状财产保全条款,申请人应遵守并配合法院的相应程序和要求,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终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