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判决执行,依法对相关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其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主体
1. 申请人:一般为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
2. 被申请人:被请求保全的财产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如被告)。
二、管辖法院
1. 诉前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2. 诉讼中保全:受理案件的法院。
三、保全条件
1. 诉前保全:
- 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导致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特殊情形可免除);
- 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解除保全。
2. 诉讼中保全:
- 存在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如转移财产);
- 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依案情判断)。
四、担保要求
- 形式:现金、实物、保函(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出具)。
- 金额:一般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特殊情形可调整)。
五、保全范围
- 限于请求范围:不得超出诉讼标的额或与案件相关的财产。
- 可保全财产类型: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六、保全措施
1. 查封:限制动产或不动产的处分(如冻结账户、贴封条)。
2. 扣押:将财产移交法院保管(如扣押车辆)。
3. 冻结:禁止转移资金或权利凭证(如银行账户、股票)。
七、保全期限
- 银行存款:**长1年;
- 动产:**长2年;
-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长3年;
- 到期前可申请续保。
八、错误保全的赔偿责任
- 若申请人败诉或保全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如资金冻结导致的经营损失)。
九、解除保全的情形
1.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2. 申请人撤回申请;
3.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无需保全;
4. 保全期限届满未续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108条;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2-173条。
建议:财产保全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保全失败或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