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保全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时间:
诉前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例如,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会使一方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
诉讼中保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一般是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即认为对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从而危及自身财产权益的原告或被告 。
方式: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比如说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对方可能实施不利于财产分割行为的事实依据。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需要保全的财产金额或具体财产范围。
明确保全财产线索及提供相应证据,比如房产的地址、车辆的车牌号、银行账户信息等。
提供担保
担保的形式:
现金担保:申请人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实物担保:提供如房产、车辆等实物,法院会对实物进行查封等处理,在担保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处分该实物。
保证人担保: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当申请人申请错误时,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保函:现在很多法院接受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后,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作为担保。
担保的数额: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担保的数额,一般情况下,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酌情降低担保比例。
法院审查与裁定
审查内容: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明确、担保是否符合要求等。
裁定时间:
对于诉前保全,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于诉讼中保全,法院一般会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也会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
裁定结果:如果法院认为符合保全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的执行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由法院的执行部门具体实施保全行为。
对于银行存款等,法院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法院会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等。
复议(如有)
如果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裁定的执行。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会裁定撤销或变更原裁定;理由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后续处理
离婚案件审理结束后,如果申请人胜诉且保全措施未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保全措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解除;如果申请人败诉或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以上是离婚诉讼保全的一般办理流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