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旨在明确甲方(受益人)与乙方(担保人)之间的履约保函("保函")项下乙方的责任。
本通知书适用于乙方根据《保函合同》为甲方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编号:)。
乙方在保函项下的主要责任包括:
在收到甲方关于乙方开具保函的债务人("承包商")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书面索赔后,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函金额; 依法履行本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责任。乙方应通过电汇方式将保函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甲方 银行:中国银行 账号:1234567890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函金额。逾期付款的,乙方需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对抗甲方的索赔:
甲方索赔不符合保函合同或保函条款的规定; 承包商未违反合同义务,甲方提出的索赔缺乏合理依据;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提出索赔; 其他依法可以抗辩的事由。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保函协议:
甲方违反保函协议或保函条款的规定; 承包商已经或即将违反合同义务,导致甲方面临重大损失,但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甲方提供不真实的索赔信息,企图诈骗乙方。因本通知书或保函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保函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通知书与保函合同和保函一起构成对乙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未在本通知书中明确的权利义务,均以保函合同和保函为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受益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担保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