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交的、用于担保其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可以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提高投标竞争力。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降低履约保证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制定合理的标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款的5%,但经招标人审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以提高到中标合同价款的10%。
这意味着,招标人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不超过中标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但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可以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收取不超过10%的履约保证金。
《建筑法》第80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制定合理的标准,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工程价的2%,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到中标合同工程价的5%。
与招标投标法相比,建筑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工程价的2%,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提高到5%。
除了上述两部法律外,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对履约保证金的降低进行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投标人申请降低履约保证金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是否同意投标人申请降低履约保证金是基于招标人对投标人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投标人不能无限制地提出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投标人在申请降低履约保证金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理 обосно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通过申请降低履约保证金来优化投标策略,提高中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