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履约保证金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工程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对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承包商存在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况,这给工程项目带来一系列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承包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构成合同条款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承包商的行为,促使其注重工程质量。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包商,心理压力较小,可能会为了节省成本而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埋下安全隐患,给业主方带来巨大损失。
发包方通常会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与工程进度挂钩。承包商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不及时,会影响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和材料采购进度。特别是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缺失会严重制约工程进度。
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会损害承包商的信誉,影响其与发包方以及其他业内企业的后续合作。信用度低下的承包商会失去市场优势,难以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完成后,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于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包商,即使工程合格,履约保证金也不会予以退还,导致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
为避免履约保证金未缴纳风险,相关各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施工履约保证金未缴纳的风险不容忽视,各方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规避,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